刊登日期: | 2017/7/21 |
發文日期: | 2017/7/21 |
發文字號: | 府建管二字第1063914059號 |
主旨: | 貴業申請歇業登記壹案,符合規定准予登記,請查照。 |
說明函: |
一、依據貴業105年12月8日綜合營造業申請登記函、營造業法第21條、本府105年12月2日府建行二字第1050090525號函暨臺灣銀行斗六分行106年7月18日國庫繳款書辦理。 二、按上開說明一本府105年12月2日府建行二字第1050090525號函所示,准予貴業自105年12月2日起歇業;廠商資料: (一)廠商名稱:展鴻土木包工業。 (二)負責人:林秀鳳(身分證字號:P2200*****)。 (三)營業地址:雲林縣莿桐鄉興桐村振興75之1號。 (四)登記證書字號:土Q字第Q90150-000號。 三、登記證書土Q字第Q90150-000號暨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繳回作廢。 四、營造業法第21條規定:「營造業經撤銷登記、廢止登記或受停業之處分者,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,不得再行承攬工程。但已施工而未完成之工程,得委由營造業符合原登記等級、類別者,繼續施工至竣工為止。」貴公司若有已承攬但未竣工之工程,請依規定辦理。 五、本文刊登於本府縣公報。 六、本案僅就所附書面資料進行審查,資料若與事實不符,由申請人依法負其責任。 |
正本: | 展鴻土木包工業 |
副本: | 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、財政部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、雲林縣土木包工商業同業公會、雲林縣政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縣公報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(建築管理科)、雲林縣政府建設處 |